爲糾正坐姿 園長拉斷幼童手非虐待 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男童父親控訴兒子幼兒園被不當對待、導致右手二次傷害骨折,但檢方偵查後發現,園長是爲了保護孩子纔出手拉扯,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今年5月高市大寮區一家幼兒園遭市議員邱於軒踢爆虐童,陳姓女園長涉嫌把5歲施姓男童的手臂拗到骨折。但檢方偵查時發現,當時男童被糾正坐姿奮力抵抗陳女擔心男童跌坐在地才拉住男童雙手,並非刻意,10日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事件讓當時的高市代理市長楊明州震怒,要求社會局教育局必須從嚴處置,不能僅是開罰或限期改善。高市教育局對該幼兒園裁處停辦1年,81名幼生由教育局協助家長另行媒合安置。

男童父親控訴,5月14日案發當天孩子放學回家後哭着告訴他,中午被園長折雙手數次,導致吃午餐時右手拿湯匙會顫抖且拿不起水壺,下午還上跆拳道課程,向老師反映手疼痛,卻被要求換另一隻手練習,導致右手受到二次傷害,送醫檢查後發現孩子手部2處骨折。

當時園方數度否認施暴,也不配合調出監視器,直到男童父親提告後才被動提供。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小時內陳女就對2位孩童粗暴折手並拿棍棒毆打。

起訴指出,男童在教室上課時坐姿不良,不但身體前傾還讓後椅腳騰空,當時暫代班導師的陳女糾正男童,要其雙手反背在後。沒想到男童掙扎抗拒,扭轉身體導致椅子翻倒,陳女擔心男童摔傷,騰空拉住男童雙手約2秒後,才讓男童坐地

檢方認爲,陳女與男童並無仇怨,僅是擔心男童受傷才作出拉手行爲,認定陳女不是故意要對小朋友施暴或虐待,最後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