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與小三同居趕走40年妻 狠心夫遭抓包嗆:是我去追人家的
▲陳姓男子爲了與小三同居,竟把與自己共同生活40多年的妻子趕出家門。(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陳姓男子已結婚逾40年,不料他卻揹着老婆,與在氣功協會結識的沈姓女子大談婚外情,2人不僅會以「老公、老婆」親暱相稱,且陳男爲了與小三長期同居,甚至還把老婆趕出家門。陳妻爲此患上憂鬱症,最後崩潰向沈女提告。高雄地院審結判沈女需賠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1977年結婚後與妻育有2男1女,但他2018年10月至12月間,卻暗地與在氣功協會認識的沈女交往,且遭抓包後,12月底雖向家人佯稱已分手,也將私人物品從小三家搬回,但其實2人私下仍有聯繫。
陳妻痛訴,老公爲了與沈女長期同居,2019年1月間強迫她搬離夫妻二人共同居住40年的住所,逼得她只好前去與兒子同住,而當年除夕她與媳婦返回住處祭祖時,還撞見老公與小三在家中獨處,對方甚至當場要求她離婚退讓。
陳妻難過表示,沈女的兒女及父母明明都知悉婚外情事件,但不規勸就算了,竟然還聯手慫恿沈女繼續侵害她配偶權,甚至誘使陳男脫離家庭。對此,她因身心嚴重受創還患上憂鬱症,最終決定向沈女及其家人提告求償150萬元。
法庭上沈女辯稱,她與陳男僅止於一般正常社交情誼,2人往來程度不足以破壞陳妻婚姻生活,且她與父母、子女並未同住,故根本不會有任何干涉、過問,甚至慫恿影響她社交圈的情形。
高雄地院審理時勘驗陳妻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發現陳男與沈女確實會以「老公老婆」互稱,雖陳男後來出面反駁稱,這只是2人間的玩笑話,但由於他過去曾向妻坦言,「我敢做敢受…是我去追人家(沈女)的,你不用怪別人,怪我」等語,法官就此認定沈女偷吃陳男屬實,衡量雙方財力後,判小三須賠償正宮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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