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早起買早餐 他酒駕被判關半年再罰4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年男子阿輝(化名)過去有多次酒駕前科,去年7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今年4月他在家飲酒之後,隔天爲了出門買早餐,又被抓包酒駕。臺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阿輝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後者得易服勞役。

▲阿輝爲了買早餐,開車出門被警方抓包酒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過去有多次酒駕前科,最近一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去年7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4月某日晚間9時許他在家中飲酒,隔日一早7時許開車出門買早餐,沒想到又被警方抓包酒駕。

警方當時在路邊執行例行盤查,攔下阿輝之後發現他身上散發酒氣,當場進行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酒精濃度值爲每公升0.33毫克,因此依法將他送辦。

臺東地院法官認爲,阿輝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先前也曾因酒駕被判刑,卻還是再犯,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酒駕目的只是爲了買早餐、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最終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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