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遷戶口辦社保 父女登記結婚

成都一名女子爲幫父親遷戶口,竟與親生父親登記結婚併成功領證。圖爲大陸結婚證。(新華社)

在大陸,大小城市及城鄉之間的戶籍待遇存在着巨大差異,戶籍所在地關係到民衆上學、就業、社會福利等方面,但遷戶籍並不容易,因此許多大陸民衆爲求一個理想的戶籍而絞盡腦汁。日前成都成華區一位林姓女子爲給父親遷戶口,就做出了一個驚人之舉─與親生父親登記結婚。

大陸的戶籍制度森嚴,雖然老百姓可選擇暫住地,但卻不能像臺灣民衆一樣自由遷徙。可是大陸的戶籍影響人們生活上辦事的方便性,還有現實的就學、就業、醫療、社會保險等福利,因此儘管規定嚴格,許多人還是會想辦法鑽漏洞,爭取到想要的戶籍。

成功取得結婚證

《成都商報》報導,30多歲的成都市成華區居民林麗(化名)離婚後獨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費了大筆醫療費,而當地的社會保障制度不佳,鉅額醫療費只能自行承擔。於是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以便讓父親享有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麗的房子不足70平方公尺,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如果是夫妻關係,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林麗竟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

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成都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本以爲父女倆「真結婚」後,就可順利爲父親辦下成都戶口;然而,當林麗來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時卻傻了眼。因爲按照規定,即便是夫妻關係,依然不能爲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無法爲父親辦理戶口,林麗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不久前,林麗以原告身分將父親告上成華區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係。

民政機關馬虎行事

成華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與原告系父女關係,屬於直系血親,已構成大陸《婚姻法》第7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最終判決確認林麗與父親的婚姻無效。

雖然大陸《婚姻登記條例》明令禁止與直系血親結婚,並要求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出具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但事實上,當地民政局並不會進行實質性審覈。因此林麗與父親纔有辦法取得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