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性侵」6歲女童 遊覽車司機喊:很後悔!賠償金額出爐

陳男尾隨、性侵6歲女童,除了遭判刑7年8月,另須賠償150萬元。(資料照/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陳羿妏/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55歲陳姓遊覽車司機2020年4月7日晚間尾隨一名6歲女童,並趁機將對方抱至一處巷弄內的變電箱性侵。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8月;另外女童父親認爲身心備受煎熬,請求民事求償,日前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須賠女童100萬、女童父親5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事發當天載香客參加廟會活動,並將車停靠於太平區一處寺廟附近休憩,豈料,他見女童獨自走在街上時,竟起色心一路尾隨對方,並趁四下無人之際,將女童強抱至巷弄內的變電箱,性侵得逞。女童事後返家向家人哭訴,經家人報警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逮人,全案因此曝光

刑事部分,陳男落網後曾坦承犯行,並表示感到後悔,一審臺中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陳男則稱,他已積極與家屬調解,惟經濟能力有限,最後無法達成和解,並非無賠償誠意,另主張自己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盼法院從輕量刑,而檢方則認爲一審量刑過輕,不過臺中高分院審酌後,仍維持一審量刑。

民事部分,女童父親認爲,女兒事發當時年僅6歲,心智發育雖未完全如成人,但自我意識已形成,受到侵害必然痛苦,將有礙未來身心健全發展,而他則因女兒遭性侵,身心備受煎熬,故提起民事求償。

臺中高分院審酌,陳男刑事判決結果在案,女童父親主張屬實,另考量兩造情狀後,判陳男須賠女童100萬、女童父親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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