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車牌也有供應鏈?稅局:最高可罰鍰2倍

海關負責把守邊境,防杜僞造車輛號牌從境外輸入,除要求所屬各關加強查覈快遞、國際郵包、一般海、空運貨物及旅客攜帶行李等貨物進口管道,並與交通部公路局建立聯繫窗口,各關如查獲可疑貨品,將即時通報公路局所轄監理站查處。

關務署說明,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製造、售販、使用僞造號牌構成刑法第212條及第216條僞造、行使僞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註銷牌照的車輛懸掛使用僞變造車牌,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號牌爲行車之許可憑證,必須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網路購買之號牌系屬無效憑證;籲請民衆切勿於網路平臺等管道購買僞變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