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天價罰鍰走入歷史!未來裁罰天花板爲0.9倍
▲過去使用牌照稅罰鍰無上限,因此讓不少人痛批是「比本金還高」的罰鍰。(圖/視覺中國CFP)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由於過去使用牌照稅遭詬病「天價罰鍰」,財政部今天(22日)針對使用牌照稅訂定漏稅罰鍰的基準天花板,過去已被罰超過本稅額的將一併計算爲0.9倍。不僅如此,未來漏繳當年度可免罰,且隔年起每次被抓到的罰鍰爲漏稅額0.3倍,累計至0.9倍後即使再犯也不會再加罰鍰,等於最高的罰鍰額爲0.9倍,不會再成爲過去0.6倍無限累加的萬年天價罰鍰單。
財政部表示,地方稅捐機關的欠稅案件以使用牌照稅案件較多,且使用牌照稅違章漏稅與罰鍰近3年件數與金額皆躍至雙位數。據統計,2016年使用牌照稅的漏稅與罰鍰合計件數爲18.7萬件、金額達11.05億元;2015年則爲12.6萬件、金額爲11.61億元;2014年件數爲18.7萬件、金額爲19.95億元;2013年件數爲7.8萬件、金額爲7.65億元。綜觀過去的牌照稅漏稅案例,自行繳納的金額僅佔總漏稅罰鍰總金額的1成,且移送執行的件數與金額皆爲大宗。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現行制度多次裁罰後,還會超過本稅,之前也有民衆、立委反映相關意見,就連稽徵機關也提出罰鍰過重的疑慮,因此這次提出修正方案,目前的處罰基礎是隻要查獲未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就可按當時未徵得的稅額按倍數計算,等於是過去所有欠的牌照稅額計算,因此很容易裁罰過重。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圖/記者林昱均攝)
現行的牌照稅的裁罰標準是財政部於2014年8月8日修正發佈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於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部分,裁罰標準爲:「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根據現行牌照稅版本試算,若爲汽缸總排氣量2,000cc的自用小客車,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公佈的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比對,每年須繳11,230元,滯納期滿後上路被抓到,依稅則首次是裁罰0.3倍的罰款、即爲11,230x0.3,爲3,369元;不過若是第二次以上都是裁罰0.6倍、即爲6,738元,若欠牌照稅稅1年,該年被抓到2次,即爲0.3與0.6倍,加上首罰共3次,即爲11,230x(0.3+0.6+0.6),光是罰鍰就得繳16,845元,比本金欠稅還要高。
未來天花板新制實施後,若民衆在今(2018)年未繳使用牌照稅,當年度可免罰但需繳滯納金,但隔(2018)年起被抓到的罰鍰每次皆裁罰0.3倍、但累計至0.9倍後被抓到也不會再罰,因此等於最多罰款爲0.9倍,加計1倍本金即爲1.9倍的天花板基準。
換句話說,同樣被罰三次,汽缸總排氣量2,000cc、牌照稅額爲11,230元的自用小客車計算,過去光是罰鍰就得繳(0.3+0.6+0.6)倍,即爲16,845元,未來單年罰鍰最多僅0.9倍,即爲10,107元,若被罰次數過多,更是1萬元與無限金額的差距。▼過去不少民衆因爲積欠車輛的使用牌照稅過久,累計罰鍰早已超過車輛價值、所以把車輛丟在停車場不再理會。(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