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聯名卡將採記名制 遺失不用再自認倒楣

東森新聞記者黃慧婷呂佳賢臺北報導

以往悠遊卡要是遺失,萬一儲值金額有1000元,持卡人只能自認倒楣。但是從4月份起,金管會規定銀行發行的悠遊聯名卡要採記名制,因此如果不幸掉了,就可以跟業者辦理掛失,在7天至45天之內,銀行會把金額退回信用卡帳戶,保障民衆權益

掉卡不再虧大了,金管會規範銀行業者4月份起,發行悠遊聯名卡時,必須採記名制,以便於在丟掉信用卡時,信用卡和悠遊儲值都可以辦掛失。在過去無記名時,只能前者辦理掛失,卻會損失後者儲值金,新制上路後,在7到45天之內,業者會將剩餘金額退回帳戶。

反觀過去無記名制時,聯名卡一但遺失,假設信用卡3年後纔到期,要等好久才能辦理退費,而記名聯名卡剪卡後,約30到45天悠遊卡的儲值金額,就會退回信用卡持卡人帳戶。對此,民衆大表贊同,直言便民政策,也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依照發卡銀行掉卡退費規定,在完成掉卡掛失手續6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損失金額,則由持卡人自己負擔,但6小時後就由悠遊卡公司承擔損失。金管會強制規範悠遊聯名卡記名制,保障持卡人掉卡不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