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計稅「違憲」...財部發布新裁罰 罰鍰降至0.2倍
財政部昨(30)日公佈綜所稅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規定,未來若配偶所得分開申報以逃漏所得、或虛報免稅額者,若稽徵機關可透過戶政系統查得其配偶或親屬關係,裁罰倍數將自1倍降至0.2倍。
最高行政法院在曾判決,強制夫妻合併計稅違憲、分開申報免罰。財政部遂於昨日發佈修正過後的新裁罰表,雖說類似案件沒有免罰,但裁罰倍數已由原本的1倍降至0.2倍。
財政部官員舉例,過去曾遇過兩種案例:有夫妻年底登記結婚、隔年初才宴客,誤將結婚日期記成隔年,因此到後年才分開申報:然而這已經是結婚第二年,其實需要合併申報。
第二種則是受扶養親屬於年底死亡,隔年仍可申報免稅額,但因跨年度,納稅人誤以爲是隔年死亡,導致在後年度申報時虛報稅額。
過去國稅局會依違章情形,斟酌裁罰金額或倍數。有官員指出,此次主要修正主要希望,在國稅局有第三方資料可以稽察下,意即可透過「戶政系統」查詢配偶關係者,應降低裁罰倍數,處以所漏稅額的0.2倍罰鍰,以減輕對納稅義務人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