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車上也一樣!並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雙倍2400元

店家並排車輛卸貨、民衆並排車輛下車買飲料,未來都將面對罰鍰額度提高雙倍至2400元,交通部強調,不管汽車機車都不能並排。(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7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措施上路,其中並排停車的罰緩額度提高爲雙倍,將達2400元,希望民衆不要違規並排,導致佔去一個車位影響路人權益,也可能引發車禍。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民衆都認爲只要人在車上並排一下沒關係,但警政署交通科長劉振安指出,只要超過3分鐘就能取締。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措施中,增訂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並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主要是因爲許多駕駛人爲求方便,經常佔用車道恣意並排停車,導致機車騎士行駛時必須偏向外側車道(或快車道)閃避,而提高發生交通事故風險

因此,將違規並排停車罰鍰額度提高爲雙倍,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以提高遏阻效果。劉振安指出,並排停車若車主在車上會先勸離,但只要違規行爲超過3分鐘就可取締開罰,若車主不在車上,則可馬上取締,不需要等違規行爲超過3分鐘。

目前並排停車舉發要件,須符合「停車」定義且有並排停放車輛的行爲,將依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舉發,機車處新臺幣500元、4輪以上汽車處罰600元。「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而不立即行駛」。「臨時停車」則指「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