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注意 這樣停放電動車最高罰款10000元

(原標題江西人注意 這樣停放電動車最高罰款10000元)

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未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延伸閱讀

(一)高層住宅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

(二)高層公共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包括宿舍建築、公寓建築、辦公建築科研建築、文化建築、商業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交通建築、旅遊建築、通信建築等。

新規如何落實?誰來落實?

民法典規定:

物業服務人員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員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因此,從法理上講,物業對電瓶車上樓入戶這種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爲是有管理責任的。

既然法律賦予了這種責任,物業就應該運用好落實好,就算缺乏明晰規定,也當依據法律精神,有效阻止電瓶車上樓入戶,而不能在事故發生後以“無管理權限”爲由去推脫責任。

電動車別想上樓!電梯裝上“黑科技

新規全文如下:

責任編輯:盤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