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投資者訴訟事項一審判決 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

文峰股份9月4日晚間發佈公告,公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就原告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資者與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公告顯示,判決要求被告徐翔、徐長江賠償合計損失110.26萬元,文峰股份對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在實際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公告稱,文峰股份將就本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於本案非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現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