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校服管理辦法來了:學校選用校服要與家委會充分溝通
近日,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溫州市校(園)服及學生牀上用品管理辦法(修訂)》。修訂辦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後,學校選用“校服牀品”,要先進行深入論證,還要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校服品種、款式一經選定,使用週期原則上不少於三年。
市教育局有關人員介紹,較原管理辦法,新修訂辦法主要對家長參與度、信息公示、質量監管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根據新辦法,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牀品”。選用“校服牀品”的學校應成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爲主體的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多方參與組成,其中,家長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負責具體選購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學校負責。沒有成立家長委員會的學校,也應充分徵求學生家長的意見。
“校服牀品”選用應從學校規模、辦學特色、資金來源等方面綜合考慮,選用前應召開管理工作小組會議,形成選用意見書,選用意見書須明確校服款式、牀上用品品種、採購模式、最高限價等,並在採購前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衆號等方式對外公示不少於三天。“校服牀品”品種、款式一經選定,要保持相對穩定,使用週期原則上不少於三年。含有學校或地域文化特色的校服款式設計版權應在合同中明確版權所屬或使用權限。
新辦法強化校服採購管理規範,要求將主輔料、配件(料)等原材料的質量檢測結果、生產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因素作爲校服、學生牀上用品招標評審的主要要素。“校服牀品”採購評標委員會由專家和學校、家長代表三方組成。專家應從政採雲、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抽取;自行組織採購的學校代表由學校指定,一校一代表;區域統一招標的家長代表通過學校推薦抽取;學校自行組織採購的家長代表通過自願報名抽取。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及抽取應做到規範、保密、合理,留痕備查。
新辦法還強化了校服監督懲處機制。“校服牀品”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供貨產品必須要有齊全的成品質量合格標識,每年供貨前提供本批次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覈實供貨產品與合同約定的內容一致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同時對每批次產品取樣、留存、備檢。
記者:曾雲畢
編輯:卓揚
審覈:林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