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政黨法」三讀 政黨補助款門檻從3.5%降至3%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臺灣開放黨禁滿30年,首部「政黨法」終於在10日三讀通過。最受小黨關心的政黨補助款部份,最後表決通過,政黨補助款門檻得票率3.5%降至3%;另外,政黨也不能招收16歲以下的人爲黨員

〈爲小黨發展 政黨補助款門檻調降〉

立法院長蘇嘉全7日召集朝野協商「政黨法草案」,僅剩3個條文被保留,今天則直接在議場內表決處理。較有爭議的第22條政黨領取補助款門檻,現行《選罷法》明定,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5%以上政黨,得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但時代力量盼降爲2%,親民黨國民黨則主張降爲3%;包含社民黨綠黨臺聯等小黨,昨天也特地召開記者會,呼籲將政黨補助款門檻降到1%至2%。

不過,據瞭解,民進黨團並不希望降到這麼低,3%可接受,但若降到2%,若哪天要補助統促黨將「情何以堪」,因此,院會中表決後,通過政黨補助款門檻降至3%的條文。

同時,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之國民爲黨員;非基於國民之自由意願,不得強制其加入或退出政黨。但對黨員爲除名之處分者,不在此限。

在2016年的立委選舉中,綠黨與社民黨聯盟、臺聯黨的得票率都約2.5%,若可得補助款,兩黨每年可得約1500萬元;依據2016年第9屆立委選舉政黨票結果,共有5個政黨過得票率達3.5%補助款門檻,民進黨4年每年可獲2億6854萬多元補助,國民黨可年領1億6404萬餘元、親民黨可年領3974萬餘元、時代力量也可獲每年3721萬元。

統一促進黨「慶祝光輝十月」大遊行。(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瞄準統促黨? 政黨法規範負責人條件〉

統促黨2005年組成,但實際上鮮少參與選舉,躍上媒體版本的則多爲暴力脅迫案件,近期又因在臺大毆打學生,引發爭議。因此,有立委提議,應在《政黨法》訂定規範,以避免團體藉「政黨」名義從事其他行爲。

《政黨法》通過條文指出,政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黨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蔘與公職人員選舉,將可廢止其備案。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審查時曾表示,例如統促黨顯然有暴力、組織性犯罪狀況,應該對政黨有更多的約束;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說,解散沒推候選人蔘選的政黨是合理的。原本國民黨立委認爲違憲,但協商後朝野立委都同意通過。

同時,條文也明定,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曾犯貪污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能擔任政黨負責人。

〈政黨名稱叫什麼 法律有規範〉

針對《政黨法》草案第8條及第14條,規範政黨名稱、簡稱或標章,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朝野立委對此意見不一,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認爲,可規範政黨取名「納粹」、「ISIS」之類的仇恨詞彙,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歐洲的「海盜黨」很有名,這算不算違反公序良俗?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認同此說法;國民黨立委林爲洲也說,現在網路上各種「靠北」社團,這樣算違反善良風俗嗎?標準在哪?

因此,經過表決,三讀條文拿掉「公序良俗」條款,政黨名稱、簡稱及標章改成不能「有歧視性、仇恨性」,因此未來政黨不能取名爲「納粹黨」、「支持ISIS黨」等具有爭議的名稱。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政黨法》。(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