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落實防疫工作!4件動物檢疫違規開罰14萬
苗栗縣動防所去年抓到4件違反動物防疫及檢疫案件,共裁罰14萬元。(何冠嫺翻攝)
防疫檢疫視同作戰!去年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抓到4件違反動物防疫及檢疫業務,共裁罰14萬元,籲飼養戶勿掉以輕心,務必落實防疫工作。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去年7月查獲某養豬戶的豬隻血清口蹄疫中和抗體力價低於4倍,未依規定執行防疫工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3萬元。另發現有業者未填寫家禽健康證明書開立日期,同樣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5萬元罰鍰。此外更發現外縣獸醫師未申請跨區執業證明,便在苗栗替飼養戶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雖該醫師有執照但因未申請與審覈,違反「獸醫師法」處3000元罰鍰。
動防所還於豬隻抽血檢出乃卡巴精超標殘留,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飼養戶處3萬元罰鍰。動防所指出,動物用藥有一定期限,若藥效20天便要提早20天施打,以免藥物殘留,民衆吃下肚後造成身體傷害。
動防所強調,「防疫檢疫視同作戰」,畜牧相關業者務必落實人車管制與消毒等措施,且若發現飼養動物有異狀,應立即通報公所或動防所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採樣監測及防治。而去年查獲4起違規案件,共裁罰14萬元,苗栗縣動物防疫所長張俊義提醒,民衆有動物法規問題可致電洽詢動防所或網站,以免誤觸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