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文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規範有效開展審查工作

人民網北京7月8日電 (記者孫博洋)8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旨在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規範有效開展審查工作

據瞭解,本次發佈的《實施細則》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制定的。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6年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和實施以來,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全覆蓋,清理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政策措施文件189萬件,修訂廢止文件近3萬件;審查新出臺政策措施85.7萬件,發現和糾正違反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4100餘件,有效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有力規範政府行爲,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極大激發了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

該負責人表示,制度實施中也還存在工作推進不平衡、剛性約束有待增強、整體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亟需修訂實施細則,完善制度體系,健全審查機制,在審查方式、審查標準、監督手段等方面尋求更多創新、實現更大突破,更高質量更大力度推進制度深入實施。

據瞭解,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共7章31條,分爲總則、審查機制和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第三方評估、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與《實施細則(暫行)》(6章26條)相比,修改21條,保留2條,新增8條。

《實施細則》規定,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爲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經公平競爭審查認爲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規定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規定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同時,《實施細則》要求,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內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機構和程序。

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服務;不得設置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審批或者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

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不得對外地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

在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不得違法違規減免或者緩徵特定經營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在影響生產經營行爲標準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爲;不得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爲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爲提供便利條件;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據瞭解,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堅持了落實中央要求、遵循上位規定、強化剛性約束和對接國際規則的原則,從優化頂層設計、細化相關規定、提升制度權威效能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及高質量發展方面對平競爭審查制度進行了優化。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主要體現出統籌力度更大、審查標準更高、監督考覈更嚴三大亮點。

在增強統籌力度方面,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部際聯席會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聯席會議職能作用,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原則上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主動審查機制,提升政策措施審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制度落地落實。

在提高審查標準方面,緊緊盯住決策部署不到位的堵點和企業反映的痛點,全面細化審查標準,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退出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影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將強制企業轉讓技術、強制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給予特定企業優惠政策、設置不合理項目庫資格庫等具體情形納入審查標準,進一步健全審查範圍、例外規定等基本規則,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紮實紮緊扎密制度的籠子,切實增強審查制度的系統性和針對性。

嚴格監督考察方面,充分發揮督查抽查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明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牽頭組織政策措施抽查,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比較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政策措施抽查機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考覈制度,做到發現問題和推動解決並重,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全力做好“加強宣傳解讀、加強統籌組織、加強問責監督、加強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切實抓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