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 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舞團老師身上都是傷,淚訴「臺灣是警察國家嗎?」(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一名女舞蹈老師在臉書痛批,日前好端端走在路上,竟遭到員警質問「從哪裡來?你要幹嘛?」原PO不願意迴應,當場被搶手機、壓地上銬,甚至還被押去桃園地檢署拘留數小時。原PO身心懼怕表示,自己被限制自由9小時,員警反嗆「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女舞蹈老師餘悸猶存表示,22日一早從臺中搭車到中壢,要去排練教室上課,怎料就快抵達教室時,路上突冒出一名員警,當衆盤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
儘管男子穿着員警制服,但仍讓原PO豎起警戒心,回拒所有問題,只淡淡迴應對方「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
然而員警拒絕前往,還開始限制原PO行動自由,原PO發現事態嚴重後,趕緊拿起手機錄影自保,不料,員警直接奪取手機,「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嬌小的原PO還被推倒在馬路中央,任由員警掐脖子,儘管嘶吼尖叫,卻沒有路人敢上前關心。
事情越演越烈,原PO以現行犯的身分被送往中壢區某派出所,而身上還被手銬腳銬。正因爲自己被列爲「妨害公務現行犯」,她驚恐表示,一進派出所後,裡面的員警各個語氣不屑、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
回憶當時,原PO崩潰直呼,自己根本毫無尊嚴可言,想喝口水,也被懷疑瓶內裝可疑物;打電話朋友求援,也會被懷疑偷錄音,最後手機再度又被3位員警搶去。到了中午12時,原PO被送往中壢分局,「我做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下午3時許,原PO又被帶到桃園地檢署,原PO害怕表示,「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
好不容易熬到偵訊完,原PO在6時15分準備離開,不料想要拿回自己私人用品時,再度被員警羞辱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這荒謬的9小時,讓原PO身心俱疲,至於爲何被員警盤查、遭到手銬腳銬,原PO列出4個最有可能的理由,「我沒有見過你、神色看起來很緊張、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因爲你走在大馬路上。」
沒想到只是去排練舞蹈,原PO卻被「非人道」對待,這一口氣讓她實在咽不下,因此決定揭發並捍衛自己權力,「我能怎麼辦呢?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底下網友心疼表示,「現在是威權時代嗎?如妳沒有犯罪的事實就將事情鬧大,請律師去了解一下」、「這些警察是流氓嗎」、「怎麼這樣...太誇張了」、「密錄器公佈出來,這樣就知道誰對誰錯」、「太離譜了,吿他」。
對此,留言串中,中壢分局迴應,「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爲本分局治安要點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份,並依據第7條相關規定,爲查證人民身份,得采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