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修繕 全體住戶扛
住在頂樓的住戶,常遇到屋頂滲漏水的困擾,長期下來的修繕費可觀,專家提醒,屋頂是屬於共用部分,非經約定專用,應提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因此漏水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
臺中市文山社區大學公寓大廈法規課程講師柯貴勝指出,「屋頂」是屬於共用部分,不能作爲區分所有建築的客體,也不屬專有附屬建築物,非經約定專用,應提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
然而頂樓住戶也有困擾,尤其常遇到屋頂滲漏水的現象,不但弄髒室內裝潢及傢俱,也造成室內發黴,抓漏防水工程除了施工困難度高,更要花上一筆可觀的修繕費,這些費用都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屋頂是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除非經由約定專用,否則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共用的屋頂漏水,同樣也應當是由管委會負責,公寓大廈共有範圍很廣,屋頂只是其中一種,現行法條並無特定針對「屋頂修繕」的費用單獨立法,只是廣泛規定「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
若頂樓住戶如果面臨顯失公平的規約時,柯貴勝建議,民衆應把握3個月的黃金時間,透過法院訴訟程序,請求撤銷不公平的約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