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再利用的廢棄物才焚化 資源循環促進法預告延宕

環境部原訂3月底預告「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但各方意見仍須彙整而延後,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會盡快預告。 圖/Shutterstock

環境部原訂3月底預告「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但環境部循環署長賴瑩瑩說,因各方意見仍須彙整,如針對再利用產品進行分級,以及資源循環促進費須更清楚敘明並做好管理,因此暫緩草案預告,但強調「會盡快」預告。

從「廢棄物」到「廢棄資源」,新法案盼促進資源循環

環境部整合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利用法,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最大改變是將「廢棄物」轉變成「廢棄資源」,優先再使用、再利用,無循環利用價值者才進行焚化、掩埋,並會向產源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污泥等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

賴瑩瑩3月21日表示,原訂目標在3月底預告草案,但業者及環團等均對部分內容有意見須溝通,因此環境部內目前還在彙整意見,希望以各界都能接受的方式納入條文中來實施。

「再利用產品」分級管理還需溝通

賴瑩瑩表示,主要是「再利用產品」的分級管理還需溝通,舉例來說,目前外界最關注的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環團認爲此與「掩埋」及「燃燒」無異,要求更嚴謹的管理;賴瑩瑩說,環境部當然鼓勵能源利用,因此須將條文寫得更清楚,以利業者遵循。

賴瑩瑩指出,目前規範的「再利用產品」是指將廢棄資源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爲原料、材料、燃料或肥料等,未來會進一步將再利用產品分爲高、低風險產品,並擬定不同程度的管理方式,如用於原料、材料等因事以高質化方式處理,疑慮較低,但若是作爲燃料、肥料等則需嚴格管理。

「促進費」及「處理費」須更清楚敘明

賴瑩瑩進一步表示,另一個須溝通的部分是促進法。業者希望條文須更清楚敘明,避免促進費及處理費不會重力征收,而環團則強調更嚴謹的管理;至於何時能預告草案,賴瑩瑩說,「會盡快」,目前已瞭解業者及環團的想法,部里正在加緊彙整意見,希望以各界都能接受的方式寫入條文。

根據草案中訂定「資源循環促進費」,是具循環利用可行性廢棄資源、公告要件回收再利用價值不穩定或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污泥等,向產業責任物排出者徵收、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

「回收清除處理費」則是向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徵收,並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此兩費用皆爲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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