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包臺出場慶生被硬上 酒醒全裸滿身傷 色客下場曝光
舞小姐包臺出場慶生變性侵 酒醒全裸滿身傷 色客下場曝光(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到舞廳消費,以慶生爲由將舞小姐A女包臺出場,到其他酒店續攤,並進摩鐵開趴喝酒。但A女酒醒後,發現全身一絲不掛,衣物被扯破、下體疼痛。事後驗傷提告,並氣憤發簡訊給吳男問「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全案經法院審理,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16年4月某日凌晨,前往臺北市一家舞廳消費,並由舞小姐A女作陪。接着將A女包臺出場,先到另一家酒店續攤,然後去按摩。吳男看到A女反應遲鈍、講話大聲疑似酒醉,夥同友人將A女帶到摩鐵開房間,並在其他人離去後,趁其無力抵抗性侵得逞。
A女到隔日中午酒醒,赫然發現全身被脫光,下體有撕裂感,洋裝整件被扯壞,這時A女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向櫃檯求助,付款離開摩鐵後,由好友陪同到醫院驗傷,發現頭皮被抓傷、手部、背部多處擦傷,立即到警局報案。事後A女曾傳訊給吳男質問「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
全案審理時,被告吳男宣稱2人之間是性交易關係,纔會到摩鐵,開房間交易,因爲事後急着離開找朋友,忘記付錢,才被對方誣指性侵。吳男也提出質疑,A女如果遭到強迫,爲何沒有打電話向櫃檯求救?不過,臺北地院法官勘驗A女驗傷紀錄及其他證人證詞認定,吳男確實性侵A女,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