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雙標!黨主席竟涉貪 自家議員重砲開嗆徐永明
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涉收賄弊案遭檢調約談,讓過去力打弊案、反貪污色彩鮮明的時代力量遭受質疑,時力北市議員黃鬱芬要求黨中央儘速啓動黨內調查程序,並予以停權處分,送交黨部紀律委員會議處。黃鬱芬稍早再度開轟,並直言「究竟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在一位黨主席身上時,該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的作爲?」
檢調懷疑多名立委接受李恆隆賄賂介入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並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昨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徐永明及前徐永明辦公室林姓主任及李姓助理。黃鬱芬昨率先開砲,要求比照前時力立委高潞以用助理涉補助案時,在案情釐清前先停權。
黃鬱芬稍早再度在臉書提及此事,她說經過連夜偵訊,徐永明在2019年底收受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200萬元賄款,恐成爲本黨涉貪第一人。在司法程序上,她認爲在法院審判確定前,相關人士都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不過同時也想跟大家討論,「究竟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在一位黨主席身上時,該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的作爲?」
黃鬱芬提及,時代力量曾於2018年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佈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前委員黃國昌曾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爲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臺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黃當時舉例「前立委李慶華貪污跑走,法務部無法迴避責任,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不用負責?我呼籲很多次,但國民黨態度就是裝死,這是你們推薦的候選人?還是七連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無其事嗎?」
當時時代力量宣稱,種種問題凸顯政黨候選人貪污行爲要政黨連坐的必要性,如果政黨有責任、提供具體事證,就免予處罰。黃鬱芬指出,雖然當時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沒有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爲了符合時代力量當時提出修法的初衷,尤其徐永明主席是當時的黨團總召,並且爲了向社會各界證明時代力量對不法情事毋枉毋縱,絕不因爲事涉本黨人士,就雙重標準、悖離原本立場,建請黨中央負起責任,以最高標準針對徐永明主席涉貪一事進行調查,並舉報提供具體事證。而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鈺傑,身爲徐永明主席過去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同因本案被北檢傳訊,不宜繼續擔任時代力量的紀律委員會之委員一職。
黃鬱芬認爲,爲避免發生「球員兼裁判」之情況,決策委員會應在徐停權後,決定代理黨主席,並由代理黨主席重新提送紀律委員會之委員,經決策委員會通過以補足林鈺傑副秘書長之缺額。若決策委員會中有委員擔任徐的陪偵律師,應於決策委員會討論此事時自行迴避,並放棄關於此事之決策權,以昭公信。
黃鬱芬表示,在司法上,的確應該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但這不代表可以矇蔽雙眼。在政治上,讓現在的主席先暫停黨職及黨務,好好接受調查,以釐清案情,纔是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