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挨指設局抓小三 判決書出爐真相逆轉

吳秀波3年前捲入與小三陳昱霖出軌案。(圖/翻攝自吳秀波、陳昱霖木木微博)

52歲吳秀波被封爲國民大叔未料3年前他遭陳昱霖爆料婚外情7年,陳昱霖的父母更指吳秀波疑似以談分手費爲由,逼陳昱霖回國後讓她在機場被逮,批評他設局。昨(18日)法院判決書出爐,判處陳昱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辯護人提出,本案系吳秀波一方設局陷害,法院未予以認定」,間接還吳秀波清白。

吳秀波早年以電影北京遇上西雅圖》、電視劇軍師聯盟》走紅,他和妻子何震亞結婚多年,一直給人好男人大叔形象,2018年卻人設全崩,被女星陳昱霖指出偷吃7年,最後因談分手費不成鬧翻,陳昱霖後來在北京機場因涉勒索罪被捕,近日她在IG分享近照宣告離開看守所

陳昱霖最近出獄曬出近照。(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據《新浪娛樂》報導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陳昱霖敲詐吳秀波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於2021年1月底宣判,判決書出爐,本名陳夢琳的陳昱霖跟吳秀波2011年認識,後來成爲情侶關係,2018年以買房爲由陳昱霖第一次向正在提分手的吳秀波要錢,索討300萬、800萬人民幣(約1291、3444萬臺幣),吳秀波要求陳昱霖籤不公開兩人關係切結書後付了錢,怎知同年9月陳昱霖違反約定,發文爆出兩人不正當男女關係。

2018年10月,陳昱霖進一步獅子開口,向吳秀波再要分手費4000萬人民幣(約1.7億臺幣),兩人達成協議分4期付清,同月吳秀波轉給陳昱霖300萬人民幣後,陳昱霖更改約定要求變動付款的支付期限,並以公開兩人關係要脅,改口逼吳秀波將剩下的3700萬人民幣付清,11月陳昱霖被捕,後來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

檢方認爲,陳昱霖最後敲詐3700萬人民幣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中的勒索罪,但因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減輕罰則,向法院要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適用緩刑,判決書中提及案發後雙方簽下和解書,且陳昱霖在羈押期問經過教育思想發生變化,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和積極的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於陳昱霖認爲吳秀波設局陷害,法院未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