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這些藥品」出國沒醫師證明 病人恐變運毒犯!

▲攜帶「這些藥品」出國沒附醫師證明病人恐變運毒犯!(圖/桃機第二行廈出境大廳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國人出國越來越頻繁,衛福部食藥署提醒,無論是旅遊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物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開的診斷證明或處方影本,若屬1至3級管制藥品,則應攜帶食藥署開立的證明文件,否則一旦被查到,就屬違法攜帶毒品,最高可依《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何淑惠表示,管制藥品在國內共分4級,我國醫療常用的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與佐沛眠(Zolpidem),就分屬一至四級。

嗎啡與吩坦尼爲成癮性麻醉藥品,常用治療癌痛神經痛脊椎痛、燒燙傷疼痛頑固性或深部疼痛上,氟硝西泮及佐沛眠則爲國人常使用的安眠藥

▲攜帶管制藥品出國的民衆,一定要準備好醫師證明。(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何淑惠表示,只要攜帶管制藥品出國,最好都要連處方箋或藥袋一同準備,因爲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爲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爲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

何淑惠表示,管制藥品若未申報,就會被視爲非法攜帶毒品,一旦被查獲,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若在出國前有疑慮,可致電食藥署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