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坊沙拉醬、燈燦鮮奶油標示不實 反式脂肪超量將罰3萬

臺北市衛生局抽檢發現北市民樂街燈燦食品的「動物性鮮奶油」含反式脂肪0.41公克,但外包裝標示爲0,已超過標示的允許誤差範圍。(臺北市衛生局提供/謝佳君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2日公佈市售油脂類產品抽驗結果,其中臺北市民樂街燈燦食品的「動物性鮮奶油」和喜之坊光復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醬」分別檢出反式脂肪0.41公克及0.4公克,但外包裝均標示爲0,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表示,這次在早餐店、咖啡店、烘焙店、攤商、超市、賣場及一般商店等處抽驗25件油脂類產品,包括奶油、沙拉、奶精及脂肪抹醬,檢驗反式脂肪量及標示是否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抽檢發現喜之坊光復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醬」含反式脂肪0.4公克,但外包裝標示爲0,已超過標示的允許誤差範圍。(臺北市衛生局提供/謝佳君臺北傳真)

其中,燈燦食品的「動物性鮮奶油」和喜之坊光復店的「永新烘焙沙拉醬」其外包裝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均爲「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但實際檢出每100公克分別含反式脂肪0.41公克及0.40公克,已超過標示的允許誤差範圍。衛生局表示,前者來源廠商爲臺北市業者,已開罰3萬元,後者則來自新北市的廠商,已移新北市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衛生稽查科科長李慧芝說明,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外包裝清楚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允許的誤差範圍爲小於或等於標示值的120%。因此,若食品每100公克的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的液體所含反式脂肪未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就可以標示爲「零」,否則須標示實際值。

不過李慧芝提醒,反式脂肪非人體所需要的營養素,攝取過多油脂會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風險,除了選購食品時要詳閱標示,也建議減少選購或避免大量攝食,才能吃得健康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