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陣集會案 黎智英等7人終極上訴遭駁回
▲黎智英。(圖/路透)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已解散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2019年8月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12)日一致駁回上訴。
據《香港電臺》報導,7名原審時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
他們之前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因上訴得直,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但駁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至於因應之前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樑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判處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