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 黎智英等7人被定罪

2019年8月18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反修例「流水集會」,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7名拒認罪被告,1日全部香港法院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2項罪名成立。(中新社

2019年8月18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反修例「流水式集會」,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7名拒認罪被告,1日全部被香港法院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2項罪名成立,各人申請保釋,獲得批准保釋至4月16日,屆時會進行求情並連同認罪的區諾軒樑耀忠一同判刑。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指出,黎智英等人都是長期從事香港民主運動令人敬重的人物,對香港民主人士境遇,以及香港的情勢沉淪到今日如此嚴峻的地步,感到無比沉痛,本會嚴正譴責所有打壓不同意見、殘害民主人權的作爲,即便當權者企圖在香港擴散寒蟬效應,也無法阻止組黨普世價值的大勢所趨。

818流水式集會案,全案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樑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全部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早前承認2罪,樑耀忠只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剩下7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2罪均罪名成立。

不過,西九龍法院附加了2項保釋條件,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除樑耀忠外,其餘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由於黎智英、樑國雄及區諾軒另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需要還押,9人中只有6人實際獲得保釋。

7名否認罪名的被告都沒有爲自己辯護,也沒有傳訊證人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說,當天參與集會的人士衆多,警方卻沒有任何行動,他們認爲需採取措施疏散人羣,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與主辦單位聯繫,他們只是依規定路線離開,無異於其他參與者控方結案陳詞時強調,集會自由非絕對,強調公衆集會遊行不但要和平,也必須合法。但辯方質疑,當天警方見人走上街並沒有制止,認爲是默許他們的行爲,事後拘捕屬秋後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