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NCC陳正倉翁曉玲鍾起惠迴避旺中案於法不合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委員會13日通過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糾正案,NCC在審理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時,前副主任委員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鍾起惠三人(上圖,資料圖片),自行迴避併購案審理,NCC未就委員自請回避理由建立明確規範慣例,且併購案審理歷時長達1年8個月,不符合行政行爲應有效能。NCC14日迴應,本屆新委員會已就委員應否迴避審理做出自律規範。

本案起源是旺旺集團在收購三中(中國時報、中天電視、中時)媒體集團時,與陳正倉、翁曉玲、鍾起惠等3位委員間發生「點名批評」事件,旺旺收購三中後成立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該集團負責人蔡衍明投資旺中寬頻,欲併購中嘉有線電視,該三位委員因三中案的事,提出所謂「自行迴避」拒絕出席審查

監察院糾正案指出,NCC前副主委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上圖,資料圖片)、鍾起惠三人,自行迴避審理併購案,於情可憫,於理可喻,但於法未合。通傳會成立至今,委員自請回避有76次、112人次,該會未就委員自請回避理由建立明確規範及慣例,部分委員任意曲解法念意旨,規避案件審理,有負國家名器人民所託,實難令人信服。

糾正案內容還包括,旺中案併購案審理歷時長達1年8個月,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爲應有效能、內容應明確及應守誠信原則之意旨不符,更因冗長審理時程,加深正反意見僵持,徒增社會猜忌、對立,重創政府公權力

監察院還認爲,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以避免言論集中化,爲民主先進國家共識和作爲,NCC組織法以「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爲成立宗旨,但通傳會成立至今6年半,仍未完備有關媒體併購之規範或作業準則,實有失職。此案是由監察委員吳豐山調查並提案糾正。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NCC表示,爲求迴避規範之完整性,NCC已於101年9月5日第503次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行爲自律規範,增訂委員就審議議案迴避之處理程序,委員對於審議之議案,認有迴避之必要而向委員會議提出者,委員會議以中立客觀第三者角色判斷後,如認無迴避之必要,該委員仍應出席委員會議行使職權

另旺中寬頻媒體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申請案,因投資金額及規模龐大,且涉及多元文化、媒體集中、國民權益、產業發展、數位匯流面向,爲落實公民參與及賦予當事人正當程序保障,通傳會審查期間召開數次公聽會聽證會,並多次請相關機關提供資料及申請人補正說明,類此特殊複雜個案,需較長審查時間。以英國新聞集團併購英國天空廣播集團(B SKY B)案或美國Comcast-NBCU併購案爲例,審查時間約爲1至3年。因此,通傳會正研析分類及評估後續影響,調整現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業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並將提請委員會議通案決議後,對外公告。

NCC表示,已由主委石世豪擔任召集人,成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策略小組」,討論「跨媒體所有權管制議題,刻正研搜世界先進國家有關媒體集中度管制之模式及作法,審慎研議未來有關媒體所有權及跨媒體所有權管制規管方式及立法方向,以訂定可操作之客觀機制及判斷標準,並依立法院決議於102年6月底前提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