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園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4人今認罪
香港「東網」今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反對派,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蔘與去年6月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該案其中5名被告,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朱凱迪、岑敖暉、袁嘉蔚及樑凱晴,早前通過律師表示將會認罪,香港區域法院今天(30日)開庭處理他們的答辯。
除了朱凱迪申請暫毋須答辯外,其餘4人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報導稱,控罪指出,5人於2020年6月在銅鑼灣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朱凱迪今天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把案押後至6月11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再提審,以確認他的答辯意向。在控方沒有反對下,法庭遂按其要求押後處理案件。
至於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則仍未決定是否認罪,他們的案件於6月11日再提訊。此外,在2014年發起及煽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與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分別被區院裁定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罪成。他們早前上訴要求撤銷定罪,上訴庭今早(30日)判決。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駁回9位上訴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而戴耀廷及黃浩銘的減刑申請亦被3名法官一致駁回。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張秀賢各一項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罪成;朱耀明一項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罪成;陳淑莊、邵家臻、鍾耀華、黃浩銘各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罪成;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罪成。
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餘下5名被告就分別被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監4人中,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已服刑完畢,只有戴耀廷在監獄服刑16個星期後申請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於上月聽完雙方律師陳詞後,即時撤銷戴耀廷的保釋,他要重返監獄繼續服刑。而戴耀廷目前亦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需要還押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