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管坦承持槍毒就被解僱 技術員力抗竹科上市大廠...贏了
▲黎男不服公司單方面解僱,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示意圖/記者張煌仁攝)
新竹一名科技大廠的技術員黎男,因向公司主管表示涉及槍毒案而遭到解僱,黎男不服公司解僱,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法官調查後發現,黎男雖持有K他命,但並未查出有持槍,也無運送或販毒的事證,更沒新聞報導,對他人生命、身體沒有明顯的傷害,且案發9個月後才被解僱,也違反保護勞工手段,因此認定解僱程序不合法,判科技公司需支付黎男於2017年11月18日到復職日的每月2萬4800元的薪水。
新竹黎姓男子於2016年9月開始擔任新竹某間上市科技大廠的技術員,隔年11月卻遭到無預警解僱,黎男前往公司才知道,他因2017年2月間捲入槍毒案,遭到公司以違反國家重大法令爲由解僱,但黎男辯稱,當時他的確持有K他命而涉及社維法,但這與勞工執行職務無關,也與公司無關,不影響公司形象及名譽,解僱不合法。經縣府調解未果,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
黎男雖向警局申請良民證,但公司仍予以解僱,且事先未給予懲處或告誡即解僱,與解僱最後手段有違,因此黎男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要求對方支付他自2017年11月18日到復職日的每月2萬4800元的薪水及年終獎金。
該科技公司向法官表示,黎男不思己過,違法犯事在先,若任由回覆原職,要如何獎懲管理員工呢?且黎男受僱當技術員後,隔1個月就告知奶奶過世要回家處理,沒有與領班確認喪假就失職,後來又說女友懷孕缺錢,領班好意安排加班,但他卻不見蹤影,且上班精神不濟、打瞌睡、擅離崗位,甚至還聽聞他在外兼差開白牌車。
科技公司主管表示,2017年11月黎男曠職未到,隔幾天纔出現並告知公司因帶槍而遭警方扣留48小時,讓員工內部人心惶惶,事後更坦承持毒、擁槍等違法情,公司基於維護廠區安全及公司形象,好意建議他自行離職以免留下紀錄,影響日後謀職,黎男當時也同意自願離職,未料隔日竟反悔,沒辦交接,也沒上班。公司一直無法聯繫上黎男,才認定兩造已無僱傭關係。
法官調查,黎男是2016年9月受僱於該科技公司,月薪24800元,2017年因持有0.62公克的K他命遭到裁罰,且持槍遭查獲乃黎男自述,法官並未調查到資料,但黎男仍因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遭到免職。
法官認,黎男雖遭警方查獲持有K他命,但並未查出有持槍,但沒有查出有運送或販毒的事證,也沒新聞報導,充其量僅能認定黎男私生活交友不慎,或缺乏遠離毒品的認知。黎男雖持毒或施用,但對他人生命、身體沒有明顯的傷害,且科技公司是案發9個月後才得知,就算要維護紀律懲處,也是採取警告或減少獎金等處分,但卻以「情節重大」即以解聘,違反保護勞工手段,因此認定科技公司解僱是非法的,判科技公司需支付黎男於2017年11月18日到復職日的每月2萬4800元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