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告Uber逃漏稅! 工會:不排除用激烈手段捍衛工作權

計程車工會前往臺北地檢署控告Uber逃漏稅。(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不滿Uber在臺違法營運從未繳交營業稅,今天上午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率領會員到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Uber總經理顧立楷「逃漏稅」。鄭力嘉重申,政府應該依法行政,而非爲了討好外國財團,忽視合法駕駛們的權益,他也強調,不排除會用更激烈的手段來捍衛工作權。

計程車工會率各車隊職業駕駛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Uber總經理顧立楷逃漏稅,鄭力嘉說,Uber已在臺灣設「宇博公司,依現行法規,Uber向客戶收的交通服務費,就是銷售額,就應該報繳營業稅。且根據法規:「一旦發現漏開發票,將按漏稅金額處以1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停止營業。」臺灣不少名店包含金峰魯肉飯、嘉義嗔水雞肉飯、近年來都因漏開發票被罰停業,但Uber至今還是不繳營業稅。

▲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圖/記者賴文萱攝)

鄭力嘉上午攜帶文件,提出臺灣宇博公司(Uber)違反稅捐稽徵法41條等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刑法153條煽惑他們犯罪。他解釋,Uber在臺表面以「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記,但實際上就是從事「汽車運輸業」,根據法規,臺灣宇博已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另外,臺灣宇博公司公然以Uber App應用程式平臺招募駕駛,導致實際進行載客司機遭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違反公路法等罪定讞,臺灣宇博罔顧駕駛可能觸法風險,仍用各種管道延攬司機加入,形同煽惑民衆違反公路法77條,已符合《刑法》第153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或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犯罪構成要素,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計程車工會前往臺北地檢署控告Uber逃漏稅。(圖/記者賴文萱攝)

鄭力嘉認爲,臺灣宇博應承擔觸犯條文的刑事責任,此外,他也說政府有私下找過Uber要了解他們的心聲,但卻沒有想要傾聽合法計程車業者聲音。他強調,政府不應該爲了討好外國財團而忽視合法駕駛朋友的權益,工會也不排除會以更激烈的手段來捍衛工作權及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