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當街反擊 正宮逆襲獲48萬賠償
吳姓正宮前年2月發現小三在先生車上,兩人互毆後正宮可獲48萬賠償,小三因受傷獲賠6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吳女與先生分居10多年,2019年2月19日在中山北路發現先生轎車副駕駛座坐着李姓小三,立即拿起手機錄影,小三不甘示弱,下車打掉正宮手機,毆傷她的眼睛、咬傷手指,兩人互扯頭髮、手腳都有受傷,先生見狀立刻將吳女拉開並駕車離開,士林地院日前判決,依侵害配偶權判決小三須賠償48萬,小三也反控獲6萬元醫藥費,可上訴。
正宮主張,從先生家人口中得知李女就是小三,已同居多時,兩人還一起出國,害她身心俱疲,依侵害配偶權求償155萬慰撫金。小三被毆傷後,則反控正宮先動手搶奪皮包,遭辱罵「你這個整形女,你的下巴、眼睛、鼻子、胸部以及全身都是整形的,我要讓你毀容,我要殺了你」等語,並求償200萬。
小三辯稱,情夫負責室內裝修、不動產買賣,她則是畫圖規劃,兩人因業務關係結識,常一起出國採購飾品、傢俱等軟件,並充當翻譯工作,否認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判決指出,兩人自2016年4月起足跡遍及香港、大阪、吉隆坡、澳門、釜山等地,次數多達22次,還有搭乘黃金公主號郵輪前往日本,小三工作上的報酬只有工程款的2成,住宿、機票都是高額的成本,不合情理,且去的地點都是非英語系國家,大可聘請當地人作爲翻譯,搭乘郵輪,除了旅遊以外,不可能採用此種交通方式,出國採購裝潢物件,小三、情夫出國旅遊已破壞婚姻間忠誠義務。
判決指出,小三明知情夫是有配偶之人,行爲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衡量兩造身分、社經地位,判決小三須賠償45萬精神慰撫金,以及3萬費醫藥費,小三主張臉部多處擦傷,反向正宮求償,法院判賠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