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提告遭男方2度性侵 檢反依這罪名起訴她

41歲吳姓女子2021年時與黃姓男子交往,提告黃男2次性侵他。但黃男提出手機對話紀錄,女子稱強行跟她發生性關係,但男生回她「誰在客廳又親又吻的磨蹭?」反駁。桃園地檢署也發現吳女自願當黃男小三,依誣告罪起訴她。(賴佑維攝)

41歲吳姓女子2021年時與黃姓男子交往,提告黃男2次性侵他。但黃男提出手機對話紀錄,女子稱強行跟她發生性關係,但男生回她「誰在客廳又親又吻的磨蹭?」反駁。桃園地檢署也發現吳女自願當黃男小三,依誣告罪起訴她。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女子在2021年2月時,向警方提告黃男對其性侵,第2次偵訊時,又提出被性侵是2次。對於吳女第一次提告內容,檢方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第2次的性侵雖然獲得起訴,但法院也判決無罪。

黃男否認犯案,黃男也提供2人微信對話紀錄,內容中,黃男抱怨,指房東稱他在3樓養女人,所以不租了,因此要換地方。吳女對黃男說,老公即將到花甲之年,她一樣乖乖在黃男身邊真心愛黃男,不吵不鬧,可以幫黃男開車,也帶得出門,自稱自己是有學歷、姿色、身材、有正當工作的女人。吳女還說,男人有大老婆、小老婆很正常,是房東能力差、小人之心,兩人也談及要買法拍屋比較划算等等。

檢察官認爲,依照吳女指控,自己被第2次性侵時,吳女才隔2小時就傳訊息給黃男,稱讚自己有姿色,安分當小三,衡以常情,一般人遭性侵後,不至於有如此反應。另吳女曾傳訊息「你又強行跟我發生性關係」,黃男則迴應「到底是誰在客廳又親又吻的磨蹭?」迴應。另吳女最後偵訊時,坦承並非強制性交,願意撤回告訴。檢方認爲,吳女所爲涉犯誣告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