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陽明山禁喂流浪犬貓、玩空拍機 被抓到罰3000元
▲內政部昨天公佈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
內政部昨天公佈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其中包括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空拍機、遙控飛機;餵食流浪貓、狗;在園內播放鳴器、使用大聲公;佔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等條例,違者可罰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今年7月就曾公佈禁喂流浪動物禁令,當時也引起許多民衆反彈。
最新公佈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新增多項條例,其中包括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擅自擅自餵食流浪貓狗等遊蕩動物;擅自操作空拍機等遙(線)控機具等等,違者可以罰1500至3000元罰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也表示,這些增列的禁止事項都有徵求過市民意見,及參考部分臺北市民的陳情反映意見。
陽明山國家公園由於鄰近都會區,流浪貓、狗的問題也較嚴重,去年就曾發生流浪狗咬死麝香貓事件,當時管理處爲了保護麝香貓、白鼻心、鼬獾等動物,再加上有不少遊客常被流浪狗攻擊,今年7月決定修法禁止餵養流浪動物,這項禁令目前也是陽明山國家公園纔有的規定,但當時該項規定引起不少反彈,認爲這是「餓死數量多的,保護稀有的」。
▼陽明山國家公園鄰近都會區,流浪貓狗問題嚴重。(圖/示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最新「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如下:
一、禁止陳列、販賣、搬運或寄藏依國家公園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禁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四、禁止懸掛路條、滑草、燃點火把、蠟燭等燃燒物、放風箏、放天燈、高空彈跳、飛行(如滑翔翼、飛行傘、熱氣球、拖曳傘等遊憩活動)及其他妨礙生態環境或公衆安全之活動。
五、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露營、舉行營火會、綁設吊牀、戲水、游泳、燃火、煮食、炊事、烤肉、燃燒冥紙或廢棄物、攀巖、溯溪、搭設棚帳、舉辦活動、播放鳴器。
七、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
八、禁止擅自操作遙(線)控機具、擅自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區域(含未開放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