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動保自治條例送審 明定流浪犬貓誘捕及罰則
保護、管理貓狗,花蓮縣鳳林鎮「狗貓躍動園區」不久前落成啓用。縣府設置動保自治條例也將送議會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在縣府擬訂動保自治條例中,因花蓮地緣流浪狗數量多,也明定管制方式。(本報資料照片)
現代動物保護意識擡頭,花蓮寵物及流浪貓狗的議題備受關注。「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經公告,並納入各方建議酌修後,已於近日送交縣議會審議;條例中針對地區特性,流浪狗聚集之地等,都有明定誘補、罰則,至於寵物火化合法性問題,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現有吉安舊收容所仍可執行寵物火化,並向新北市尋求未來合作可能。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縣府召開動保平臺會議,邀集各相關單位、學界及民間愛護動物人士,研擬動物保護地方自治條例,草案有14條條文,去年10月公告,之後再納入意見酌修後,有關流浪犬貓的保護、管理及飼主責任提出更具體規範,包括民衆妨礙或拒絕執法規定,將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都納入草案中。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表示,花蓮縣民衆檢舉反應動保案件樣態,統計自去年7月止,共有92件;其中疏縱(追車傷人)約72件、通報虐待或毒殺約計20件。
陳淑雯進一步提到,條文第6點和第7條,即是針對花蓮縣特性去訂定的。偏鄉的縣市遊蕩犬(含放養犬)的數量較多,因此爲了減少人犬衝突及減少流浪犬數量特制定此條文,公部門可設置相關設備誘補、絕育,不得任意破壞或妨礙執行。
縣議員張美慧指出,針對寵物火化合法化問題,在條文中並未列入,她所知民間處理寵物火化仍處在模糊空間,爲此陳淑雯指出,確實有模糊地帶,縣府曾尋求殯葬業者合作,但業者意願不高,也曾依據議員提議,與宜蘭合法寵物火化場接洽,但對方無意願。
陳淑雯指出,吉安鄉的舊動物收容所目前雖已廢止使用,但現場動物焚化爐仍在可使用焚化作業,另據她瞭解,新北市有一合法寵物火化場,當地流程也相當成熟,農業處已派員積極尋求合作可能。
陳淑雯說,縣府新建設置,位在花蓮縣鳳林鎮「狗貓躍動園區」已落成啓用,也開放機關學校社團參觀,已向中央爭取提高獸醫師薪資,另位在國服社區寵物公園也開放,如今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納入,盼讓保護動物與管理權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