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調查 施壓被害人最高罰15萬

教育部因應修法,日前公告「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修正規定」,新增共3項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的違法事項。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去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教育部近日公佈新增性平事件調查規定,未來若學校人員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向受害人施壓,恐處最高十五萬元罰鍰。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這類案例相當常見,但要查證施壓的事實並不容易,仰賴性平事件調查委員的能力。

新法上路後,進一步保障性平事件的被害人或吹哨者在檢舉或調查期間,不會被校內其他人員施壓。馮喬蘭指出,這樣的情況相當常見,例如先前臺北醫學大學蕭姓教師性騷擾案,當時的被害者就遭系主任約談,其他學生也想加入申訴,都被提醒或約談,表示會對他們未來不利。

馮喬蘭認爲,修法是最基本的,但要對於施壓的事實做查證並不容易,被害者要在調查的過程中,將遇到的壓力、威脅完整告訴調查小組,新規非常仰賴調查委員的能力。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性平事件的調查確實會出現這種狀況,還需要再界定清楚、具體,否則模糊的規定可能造成執行上的誤判。

教育部表示,處理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規定的事件裁罰案件時,均由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依個案情節及對被害人的影響,充分討論核予適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