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第一擊」要件 問題重重

國防部長邱國正昨天表示,國軍已將「第一擊」的要件改變,只要是航空或海航的實體,逾越規矩,第一擊就會當作反制。 記者林伯東/攝影

國防部長邱國正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國軍已將第一擊要件修改,以往認爲第一擊必定是對方開砲或開槍,我們纔有第一擊;現在第一擊的界定,是無論其爲航空或海航的實體,逾越了規矩,第一擊就當作是我們的反制,不是臺灣主動挑起的。

邱部長所說的第一擊,較正確且完整的說法應是:國軍依據國際法及武裝衝突法所研訂施行的交戰規則,對逾越我方設定規矩的海空實體,實施合法的自衛迴應。第一擊通常係指主動先制、先於對方開火,自衛迴應(含反擊)則是應對敵方逾越規範紅線的行動,依法循規採取的因應措施。一旦引發爭端或衝突升級,我方的自衛迴應較能在國際上立穩法理道德正當性高地。「第一擊」與「自衛迴應(反擊)」觀感與結果天差地遠,兩者不宜混談。

國防部在相當長時期通令三軍,朝向敵方開火的所謂「第一擊」屬部長權責,甚至嚴令我方飛行員違規一律移送法軍法。戰場狀況瞬息萬變,這種逐級請示再層層下轉的僵化程序,無法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情況,第一線人員安全及權益極易被犧牲。

但是,國防部在二○二二年中國因裴洛西來臺發動軍演,以及獅嶼守軍擲石反制無人機事件後,修改的所謂「第一擊要件」,其實也問題重重。

首先,小兵可以立大功,但也可能闖大禍。國安高層和國防部對「逾越規矩」的訂定接戰規則與應急作戰規定,想必自認已經深思熟慮。然而,軍隊組織龐大,三軍所涉任務和事務繁瑣。政策決定與執行之間,經常存在無法鏈接的失落環節。政令最難「令民與上同意」,全軍自將帥以至士兵,對於交戰規則的字裡行間能正確解讀?能拿捏得宜做出適切適度行動?魔鬼藏在細節中,某處某個螺絲鬆動,都能引出天大事端。

其次,以目前國防部的作爲,如何確定今後每個「第一擊」或「自衛迴應(反擊)」行動,都符合國際法及武裝衝突法?歐美現代化國家軍隊對敵目標發動攻擊前,指揮官依規定需諮詢軍法官後才做成決策。我國軍法官數量稀缺,也未將國際法和武裝衝突法視爲重點工作。各級部隊長在下決心採取「第一擊」或「自衛迴應(反擊)」時難逃內心的無助與掙扎,事後還有可能必須面對軍法或淪爲國際戰犯。

第三,國防部眼前就有違反自訂的「第一擊要件」之嫌。依照邱部長說法:現在只要有一個航空或海航的實體逾越了規矩,就應第一擊反制。紐約時報二月下旬有篇評論披露,自今年年初至二月下旬,中國至少有廿七個高空氣球進入臺灣領空,國防部並未對這些明顯越線的「實體」採取第一擊。

最後,重中之重,國安高層必須瞭解,戰鬥、戰術、作戰行動,都有可能影響戰略構想,進而打亂臺海安全佈局。樹欲靜而風不止,不預期的擦槍走火,極可能脫離常軌引爆兩岸都不樂見的戰爭。臺灣長期關注避免軍事衝突,孰料海巡捅出大婁子?如今國防部將「第一擊」或「自衛迴應(反擊)」權責下授,如無現代化部隊的良效機制和教育訓練,世事真的難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