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敦揚建案辦公室用地當住宅 遭罰170萬元
▲新北市新店敦揚建案,由於對辦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圖示,遭公平會處17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悅揚開發以及麥特廣告公司銷售「敦揚」建案的廣告上,對於辦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圖示,公平會認爲,就商品之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悅揚公司新臺幣120萬元、麥特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敦揚建案廣告DM內容宣稱「你可以走出房子,但你總要回家。在臺北在東區,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這裡就是夢想的家」、「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經過一座花園,那該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如果臺北有一座社區,可以擁有自然的碧蔭,那該是千金難買的幸福」、「當臺北遇見『敦揚』,家就像溫暖太陽」等語。
同時,該案「B2 3-4F傢俱配置參考圖」刊載客廳、餐廳、衛浴、臥室等裝潢傢俱,並擺放於建案銷售現場提供給消費者參考,公平會認爲,整體來看,都會讓一般消費大衆誤認該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但公平會強調,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使用分區爲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使用用途爲「辦公室」,且位屬「福國安康社區整體開發建築計劃範圍內」,其土地使用管制當中,社區中心是作爲社區商業、圖書、集會、交誼、康樂、醫療保健及其它公共設施必要性服務設施之使用,「住宅」都非屬上開列舉使用。
公平會進一步說,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衆所能接受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衆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因此上開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