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論|呵護民企,從整治“亂查亂罰”開始

“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日前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釋放出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爲民企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強烈信號。

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是我們黨的既定政策。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具體執行時,出於各種目的,有意無意背離政策的初衷和要求,把執法檢查異化爲謀取“部門收益”的手段,把民企視爲“收割”的對象,肆意對一些民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去年8月,山東某縣一名市監局人員在查處一家企業時說:“扶持一個企業我沒本事,幹垮一個企業太簡單了。”言外之意,企業如果“不聽話”,各種“小鞋”就會鋪天蓋地而來。這雖然是個別工作人員的“雷言雷語”,卻也反映了個別地方把企業當成“獵物”、隨意“捕撈”的現實。這兩年,有的地方罰沒收入異常增長,有的地方經濟總量和增速不怎麼樣,可罰沒收入的增長卻遙遙領先。這樣的發展環境,都難言讓民企“安心放心”,更何談“大顯身手”?

企業是經濟的細胞,要想經濟好,企業必須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已經成爲我國經濟極具活力、創新力和競爭力的部分。特別是當前,無論是培育新質生產力、探索科技創新前沿,還是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孕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民營企業越來越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營經濟的發展歷程,可以說克服了重重困難挑戰,殊爲不易,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呵護與支持。亂收費、亂罰款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非稅收費、罰款過多讓一些民營企業不堪重負、舉步維艱,有的甚至陷入困境;有的企業反映,各類評估、評比、檢查像“走馬燈”,一個接着一個,讓人應接不暇,過多、過濫的評比檢查,讓企業疲於應付,難以集中精力抓發展;亂查封更是企業發展的“噩夢”,企業如果違法了,被查封情有可原,平白無故、不明不白地被查封,企業生產經營瞬間陷入癱瘓不說,企業家還可能蒙受“不白之冤”。支持民企發展,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這是底線要求,是起碼的保障,必須旗幟鮮明、重拳整治其中亂象,爲民企發展提供清朗開闊的良好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是對市場的傷害,對法治的背離,對發展的阻礙。以執法之名行攤派之實,將行政處罰當作創收工具,將監督管理異化爲“尋租工具”,暴露出部分執法者法治意識的淡漠。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是對法治的張揚,對市場的保護,是對民企發展最大的支持。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管執法行爲規範》,對執法不規範、不文明行爲亮出“紅牌”;後又發佈兩份《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北京等地推行“掃碼檢查”“反向監督”等新模式,我省宿遷建立“安靜期”制度,除特殊情形外每月前20天不得開展執法檢查,這些實踐都在探索如何用制度剛性約束權力任性,以法治力量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無疑值得肯定和倡導。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營企業也必須守法經營。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各類所有制企業的違法行爲,都不能規避查處。民營企業遵紀守法,當然不能亂查處,但如果違法亂紀,也同樣不能“法外開恩”。只有理解並踐行這一原則,纔是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落到了實處。

(江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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