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築不得超500米!國家發改委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
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爲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堅持質量第一,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國家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各地方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項目管理,工程安全質量水平不斷提高。但仍有一些項目管理不嚴,相關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安全隱患增加。
《通知》要求加強項目審覈把關。政府投資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企業投資項目要履行覈准或備案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覈准、備案)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強調,項目單位應當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確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規劃選址階段要優化工程選址方案,儘量避免風險較大的敏感區域。可行性研究報告要對涉及工程安全質量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評價,提出應對方案。初步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安全質量防護措施,並對施工方案提出相應要求。
同時,《通知》要求嚴把超高層建築審查關。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體量公衆建築、超高層建築和重點地段建築作爲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其中,對100米以上建築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此外,項目審批(覈准)部門在審批(覈准)項目時按照有關規定應委託諮詢評估的,必須先完成委託諮詢評估程序,再作出審批(覈准)決定。評估機構要加強對工程安全質量的評估,對出具的評估論證意見承擔責任,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評估質量評價管理。
在強化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懲戒問責方面,《通知》指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項目單位、監管責任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於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還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付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不再受理該項目單位資金申請報告、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等措施,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