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2歲女娃被打不敢哭出聲變植物人 父僅判6年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蘇姓男子被控重擊不滿2歲女兒頭部、導致女兒傷重成植物人,一審判刑6年8個月,臺灣高等法院11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但許多網友新聞都認爲判決太輕,「都已經這麼沒人性了,爲什麼只判6年?」

家暴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指出,蘇男(28歲)與陳姓女友在2009年12月生下一名女兒,陳女酒店上班,女兒平時由蘇男照顧。2011年9月6日晚間6時許,蘇男發現女兒昏迷不醒、全身癱軟且曈孔放大,叫醒陳女後將女兒送醫急救。

蘇男辯稱他只有輕打女童手心屁股管教」,推稱女童可能跌倒撞牆或搭車摔落,但經幫忙照顧女童的林姓女子證稱被告都是將女童關在和室房內管教,每次管教完畢後,女童手、腳都有瘀青,認爲被告應該有毆打女童。

更令人心痛的是,多位曾照顧女童的證人表示,女童平日哭泣時只有表情,完全沒有絲毫哭喊聲音,且哭泣時嘴巴雖會張開流眼淚鼻涕,卻不敢哭出任何聲音。

判決指出,蘇男罔顧女童年僅1歲多、亟需保護,卻恣意搖晃、毆打或撞擊女童頭部,造成女童腦部受創甚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終呈植物人狀態之重傷害結果,而被告殘害國家幼苗,所施暴手段嚴重逾越教養界限惡性匪淺,且犯罪後毫無悔悟之心,始終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不見自省,態度頑劣,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年8個月,經核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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