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保障國安 言論自由仍不容侵犯

爲防止深僞、變臉技術影響選舉的假訊息散佈,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草案中規定網路通訊與平臺業者配合下架的義務。(本報資料照片)

科技日新月異,變臉、動畫技術幾可亂真,世界各國遲早都必須面臨真假難辨的課題,不過當以國安之名提案修法時,同時仍應注意我們畢竟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是我們與專制國家的最大區隔,國安要顧,言論自由的神聖領域仍不可侵犯。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等人提案修《國安法》欲遏止變臉技術影響國安,但草案上卻只簡單寫了「人民不得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將涉及國安人士之影像恣意變造、散佈他人」,卻沒有定義清楚什麼樣的情境下屬於影響國安的變造影響,什麼樣的情境仍屬言論自由範疇。

用總統或是行政官員、立法委員的臉來做圖,早已是網路行之有年的「傳統」,網友用政治人物做哏圖、漫畫家用政治人物當素材畫諷刺漫畫、抗議人士用政治人物頭像做抗議標語,已經是臺灣政治的「日常」,遑論前總統馬英九的臉早就被合成出各種不雅照,又豈是蔡總統才遭遇上的問題?

若此法一過,主管機關一口氣把蔡總統、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列爲「國安人士」,是否將來在野黨或是民衆拿他們當素材做圖,就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在野黨一篇批判蔡總統、蘇院長的哏圖,是不是就會引來觸犯國安法的危機?

這也可能反過來讓掌權者在選舉中保持優勢,因爲所有對他不利的改圖都能被視爲違反《國安法》,但是在野人士不屬於國安人士,被各種修圖也無法可管,恐造成雙方的宣傳優勢不平衡。

蔡政府慣以「抗中保臺」之名,推動各種國安修法,修法不能矯枉過正,否則又是再度以國安之名,行侵害言論自由之實的擴權修法。所謂會造成國安問題的變造影片,以及行使言論自由的改圖文宣之間該如何區分,將來蔡政府若真有意修法,就必須慎思,不可草草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