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儲能、低空經濟的保險保障怎麼做?深圳、江蘇多地監管正在探索,多家保司產品陸續落地

財聯社7月16日訊(記者 彭科峰)在以新型儲能系統、低空經濟等爲代表的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壯大中,保險保障必不可少。

7月15日,深圳金融監管局發文稱,大力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保險服務體系。圍繞新型電力系統“源、網、荷、儲、碳、數”六大板塊,針對研發、生產、運輸、安裝、運營等全生命週期提供光伏日照指數保險、風速波動損失保險、儲能產品效能保證保險等超70種保險產品。

同時,深圳金融監管局還表示,督促行業開展風險減量,利用智能工具、數據資源賦能風險防控,以投保企業風險特點爲切入設計多元化風險減量服務方案,進一步優化覆蓋災前預警、災中處置、災後恢復的全流程風險服務體系。

記者還注意到,近期除深圳局之外,江蘇金融監管局也圍繞綠色能源、新型儲能的金融支持作出相應安排。江蘇金融監管局在相關文件中指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爲符合《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要求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大力支持能源結構、城鄉建設發展等綠色轉型。要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務,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在行業層面,目前全國首單儲能系統收入損失保險已經於今年5月左右簽發。據人保財險介紹,已簽發全國首單儲能系統收入損失保險,爲一家新能源管理公司提供專屬保險保障。該產品以儲能系統峰谷電價差收入爲切入點,針對儲能系統用戶企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儲能系統故障等原因產生的峰谷電價差收入損失提供保險保障。

低空經濟保險保障也在逐步推進

除新型儲能之外,今年以來低空經濟概念也一度火熱。那麼,目前保險保障情況如何?

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監管局已指導行業發佈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示範性條款。據悉,《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者責任保險(深圳地區)示範性條款》主要爲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人員在使用、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提供保險保障,並附加了急救費用墊付擴展條款、無過失賠償擴展條款、不符合產品操作要求除外條款、噴灑及空投作業除外條款、隱私除外條款、精神損害除外條款等6個附加條款。

深圳金融監管局表示,該示範性條款爲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加速發展和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切實保障。下一步,將指導行業加快研究出臺相關承保、理賠細則,爲保險機構開展服務提供指導和依據。

此外,江蘇金融監管局也提出,要加強行業研究,創新多樣化綜合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智能電網、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發展壯大。

在7月4日的廣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大會上,全國首個“低空飛行器專屬保險”正式亮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與廣州億航智能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合作項目,爲億航智能首批EH-216S無人駕駛載人飛行器提供539萬元專屬風險保障。

另據瞭解,中國人壽集團旗下財險公司正持續開展無人機保險相關業務,已正式報備無人機保險主險條款及一系列附加險產品,主要爲消防救援、電力巡線、植保等領域無人機應用提供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