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 特大事故最高可罰1億元

人民北京6月11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6月1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對特別重大事故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

首先,罰款金額更高。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就大家關注的事故罰款,由現行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同時,處罰方式更嚴。比如,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修改爲,違法行爲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此外,懲戒力度更大。加大了對違法失信行爲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增加了加大執法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據瞭解,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於2020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安全生產法的出臺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至2020年的2.71萬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數從最多時的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