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中和警加強取締「電動自行車」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強勢執法,針對轄區電動自行車之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中和警分局提供/葉書宏新北傳真)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強勢執法,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之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中和警分局提供/葉書宏新北傳真)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電動車管理及保護視障人士安全新制10月1日上路警方於施行前不斷宣導相關規定,但還是有部分民衆未能遵守;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強勢執法,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之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共取締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74件、超速及不依規定駕駛12件,將持續執行以維交通安全。

新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罰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罰3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爲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違規可罰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另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攜帶白手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至7200元罰鍰;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未經許可在斑馬線妨礙交通開罰3000至6000元。

中和警分局表示,仍有少數民衆不知新制上路,尤其是外籍人士年長者利用電動車代步者衆多,但對交通法令認知薄弱,更是事故的高危險羣。

中和警分局提醒,因爲酒後駕車抓得緊、罰的重,許多民衆怕警方攔查又想省計程車錢,於是在小酌飲宴後會騎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回家,殊不知上面三者都屬於處罰條例所規範的「慢車」,也就是說,騎慢車酒駕的話依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一樣要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而若是拒絕接受酒測者,則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