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檔股利所得逾2萬 要繳1.91%補充保費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股利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以上,像是某一檔股票配股利給個人超過2萬元、就必須扣取1.91%的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此外,官員也提醒,在申報綜所稅時,必須將已扣取的健保補充保費併入所得計稅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在2016年以前,若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千元,必須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但是,自2016年起,我國爲鼓勵民衆投入股市,經行政院會議後,衛福部將扣取門檻從5千元提高到2萬元,幫助小額股族減輕負擔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門檻爲單次給付,也就是按一次給予的金額而定,因此每一檔股票單次派發股利給個人超過2萬元纔要扣取健保補充保費。若按照臺股平均殖利率6%試算,持有單一檔股票33.3萬元以上需扣取健保補充保費,存股族可自行調配持股部位、避免落入扣取費用範圍

財政部官員則表示,近年來有部分存股族錯列所得,主要關鍵就在於漏報健保補充保費部分。官員指出,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爲民衆應繳納費用,而且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目前無法扣除費用,換言之,即使領股利時被扣取大量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些費用還是要列入所得課稅

官員也舉例,2019年有一位臺北市A先生投資眼光獨到、選擇單一科技股,當年度獲配該科技公司股利200萬元,而科技公司在派發股利前、依照健保費規定先行扣取1.91%二代健保費約3.82萬元。

然而,他在2020年報稅時,在個人股利所得部分僅申報196.18萬元,經過查覈,國稅局認定他的股利所得應爲200萬元,因此開出補稅單、要求補繳7,640元稅金,雖然A主張這是虛增所得、而且根本沒有拿到,不應課稅,但國稅局認爲所得稅法並未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列爲減稅項目,因此仍要依照股利派發額度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