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在契約期間漲租 內政部:不合法
綠營立委林楚茵24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期有房東因應房地合一稅2.0將上路,即使仍在租約期限內仍要漲租。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迴應,依照租賃新制2.0規定,租賃契約已規範租賃期間不能用任何理由調漲租金,若有類似行爲等於不合法。
財長蘇建榮坦言,房地合一稅只在售出時課徵,跟租賃行爲無關,該類房東只是將房地合一稅2.0當成漲租借口。
林楚茵認爲,過去打房政策雖能影響房屋交易量,但不易影響長期看漲的房價。蘇建榮表示,房地合一2.0是期望藉稅制將短期交易趕出市場,對房市有正面影響,可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行爲。
此外,林楚茵提出近期有房東因應新制上路而漲租,基於「超前部署」心態將稅金成本先轉嫁給房客,甚至在文具店購買的租賃契約還具名由房客負擔。
林楚茵指出,租屋族碰上無理漲租,政府應針對相關法規澄清,且強化宣傳不得記載事項及房客救濟管道,避免租屋族吃虧。
林家正迴應,依照我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爲保障承租人權益,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換言之,房東在簽約後漲租屬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