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房東賺1倍電價! 綠委提公證租賃契約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租屋族越來越多,政府爲了落實居住正義,每戶每月補助最高4000元,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卻踢爆,符合資格的租屋族因此被房東漲價,或是房東都以臺電電價的2倍收費,走遍雙北市都是這個現象,讓租屋族當冤大頭

小姐剛申請到政府1000元的租屋補助,房東就告知租金調漲3000元,時間點太湊巧,讓她覺得房東是針對申請補助而漲價。此外,蔡小姐申報所得稅需要房東的收租證明,房東也推拖不給,質疑「我們都認真繳稅,房東爲什麼可以逃稅?」

租屋族胡小姐現身指控,走遍雙北市,房東電價收費都是每度5元,一個月186度收費930元,但是依照臺電電價換算,卻只要450元,房東從中賺了一倍,不租又不行。

黃偉哲表示,房東聯合漲價,讓5元電費收費變成公定價,相關單位應該積極查處。黃偉哲認爲,房東拒絕提供收租證明,是變相逃稅、稅收黑數,「18萬戶空屋全部出租,每月收租1萬,就是18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水電費收費標準租賃契約發生期間不得任意調漲房屋規定,都規範在定型化契約中,民衆租賃房屋應該簽定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也可以透過雙方法院公證,當租賃雙方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強制執行保障權益。陳星宏也呼籲,如果有租賃消費糾紛,全國消保官都會接受相關投訴,並協助處理。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科長林美桂指出,年滿20歲2人以上家庭或40歲以上單身都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方政府申請租賃補貼,申請時需繳交租賃契約、建物謄本,建物謄本可自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黃偉哲提出建立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制度,可避免租屋族簽訂不平等房屋租賃契約書,對於超收電費、無理房東增加房租、維修責任歸屬,當事人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去了漫長的訴訟程序及舉證困擾及訴訟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