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全國碳市場預計五年內趨於成熟
本報訊 記者李麗�F報道:12月8日,由中國碳論壇、ICF國際諮詢以及北京中創碳投共同編寫的《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在北京發佈。報告稱,目前我國重點排放企業已在爲碳市場建立積極籌備,業內普遍認爲,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預計將在未來五年內趨於成熟完善。
據介紹,這一報告收集了567位各行業人士對於中國碳市場預期的反饋。在受訪者之中,約有75%來自於重點排放行業,其中有32%的受訪者來自於當前我國碳市場試點地區,67%來自於非試點地區。分析認爲,此次報告調研的範圍已覆蓋到全國絕大部分省市,全國各地對碳市場的參與度已越來越高。
報告結果顯示,約半數的受訪者預計全國碳市場將於2021年正式啓動交易,電力行業將是首先納入交易的重點領域,隨後碳市場涵蓋範圍最有可能納入水泥、鋼鐵、化工、電解鋁等重點排放行業。同時,超過70%的受訪者認爲,在2025年前我國能夠建立一個成熟完善的碳市場。
據記者瞭解,此次碳市場調查開展於2020年7月至8月,調查開展後不久,我國就作出了力爭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承諾。報告共同作者之一、歐洲環保協會中國辦事處首席代表龍迪(Dimitri de Boer)認爲,調查結果表明了受訪者對中國氣候行動的信心。“即使在中國作出碳中和承諾之前,同時也有疫情的挑戰,市場仍預期全國碳市場將很快啓動。”
報告預測稱,在建立之初,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預期約爲49元/噸,到2030年碳價有望達到 93 元/噸,並於本世紀中葉超過 167 元/噸。同時,考慮到我國在調查開展之後作出了碳中和承諾,報告作者認爲,最新價格預期很可能高於調查結果。
據記者瞭解,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我國已在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深圳五個城市以及廣東、湖北和福建三個省份相繼啓動碳市場試點,在配額分配機制、覆蓋行業、抵消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嘗試。在今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並就兩項文件公開徵求意見,也成爲了自碳市場試點啓動以來首次發佈的國家層面系統性規則。
我國碳市場建立在即,報告結果卻顯示,在調查過程中,有超過半數的受訪企業準備仍有所不足――“不知何時會被納入碳交易市場”、“企業領導不夠重視”、“沒有專職員工負責碳資產管理和排放交易業務”等反饋均出現在報告回覆之中。
對此,報告援引一位來自湖北某電力公司受訪者的建議稱,在加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前,“公司內部相關制度建設、部門職責分工需要進一步優化”。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建議,納入碳排放體系的公司需要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內部管理和培訓。
報告結論稱,從近幾年的調查結果來看,業內人士普遍認爲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建設將對投資決策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龍迪指出,隨着氣候轉型在中國和全球範圍內蓄勢待發,企業在作出投資決策時,應該將碳價這一重要因素考慮在內。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白雅婷(BeateTrankmann)在發佈會上表示:“碳價反映了燃燒化石燃料的所有成本,是激勵低碳經濟轉型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們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所作出的共同努力的一部分。”
能源基金會中國低碳轉型項目主管陳靈豔則指出,最近我國提出的碳達峰以及碳中和目標對市場釋放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但同時也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力投入來實現這一目標。爲此,她強調:“要實現氣候目標需要公共資金與市場資源形成合力,在‘十四五’期間,建議我國環境部門和金融部門進行更多的對話,更加關注碳市場以及碳金融的銜接,在碳市場的機制設計等方面開展更多的協調工作。”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太區高級經濟顧問郝博霖(BalázsHorváth)也強調,中國碳市場的建立很可能影響到未來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的投資決策,各大機構以及企業在作出投資決策時,應更多地關注未來碳價預期,而不僅僅侷限於當下的碳價。
報告的另一位共同作者――中創碳投公司副總經理錢國強則表示:“碳價將是推動減排的重要手段之一,這對中國實現到 2060 年建成一個碳中和社會的長期願景尤爲重要。我們希望全國碳市場能儘快開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