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違法排廢水?臺電:有開罰廠商、排放符合標準

臺電興達發電廠是臺電唯一廠區內擁有溼地的電廠,又有「飛鳥電廠」的稱號。圖/臺電官網

民衆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爆料臺電興達電廠花7億元委外處理廢水,驗收不合格,但臺電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並要求高雄市府環保局徹查廢水排放情形。臺電迴應表示,得標廠商是處理量能未達合約標準,因此臺電對其開罰,罰款會降低是因爲工程會調解後降低罰款。

臺電強調,興達電廠排出的廢水,均符合排放水質標準。臺電說明,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設施,與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排放廢水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的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臺電也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興達電廠的廢水排放,原本都是興達電廠自己處理,但後來放流水標準加嚴,臺電評估與其增加廠內設備,不如委外處理比較省錢,因此109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當時投標廠商有3家,此3家都沒有實績,經有外聘委員的評審會評選後,以最有利標得標。

沒想到廠商無法達成處理量能上的要求,因此臺電只好花錢自己改建設備及購買處理廢水的化學藥劑,幫得標廠商分擔處理廢水量能,以確保興達電廠排放的廢水能符合排放水標準。

臺電同時表示,與得標廠商的合約至115年年底截止,得標金額7億元,但扣掉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對廠商開罰的2570萬元,目前臺電總計才支付得標廠商7千萬元,如果沒有按規定履約,臺電不會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