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法急就章 職場性騷 地方喊難管

性騷擾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患者對醫護人員毛手毛腳、銀行理專被客戶性騷,這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管理嗎?行政院去年火速修正性平三法,其中增訂若「不特定人」在公共場所騷擾工作者,由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患者、客戶均有名有姓,算是不特定人嗎?縣市政府抱怨,定義模糊,令人無所適從。

去年臺灣爆發一連串Me too事件,行政院在短時間內修正性平三法,以平衆怒,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變革最大,修法至今半年,申訴案件量爆增兩、三倍,但每縣市性工法調查委員從三人降至一人,讓負責調查的委員壓力沉重,甚至離職,不願繼續工作。

除了工作量負荷,相關法律定義不明,更讓第一線執行人員無所適從,例如,新法增訂「不特定人」在公共場所騷擾工作者,將由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不特定人」與發生場域定義模糊,衛福部、勞動部互踢皮球,外界質疑,修法後的性工法,真的不再漏接嗎?

對此,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確實遇到難以判斷的狀況,只能一一就個案釐清,勞動部將再找衛福部商討,考慮視狀況再度修法。

事實上,修正後的性工法明確定義了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其中增訂若在公共場所被不特定人騷擾,例如,百貨公司櫃姐遭顧客性騷,或是車站站務員遭乘客性騷,就回歸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但不少地方政府抱怨,條文中的「不特定人、發生場域」定義模糊,例如,長照居服員在個案家被騷擾,勞政單位認爲應由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社政機關卻認爲,發生地點不在公衆場所,而不願受理。若以性工法處理,只能檢視僱主是否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糾正及補救義務,卻對性騷行爲人沒輒,既有調查難度,不具約束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認爲,性騷法、性工法適用的場域重疊性高,而衛福部、勞動部兩個主管機關卻各自爲政、兩套解讀,不只地方政府困擾,企業也很混亂、焦慮,希望兩部會召開協調會議,積極推廣教育訓練,並釐清相關指引。

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新增建置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爲此,勞動部陸續開設課程培訓專業調查人員,約一五○○人完成培訓,但部分受訓者表示,講師缺乏多元性別友善、創傷知情觀念,言論荒腔走板,培訓課程僅短短兩、三天,養成機制鬆散。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培訓講師,均爲相關領域的專家。